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学生资助工作责任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2024年“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工作继续被列入我县民生实事之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全面落实各项资助工作责任。
二、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生资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学校资助、教务、宣传等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要执行好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规范;要用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录入、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要及时做好学生个人申请、评审(认定)、结果公示、资金发放及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资助精准。要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资助工作人员,确保资助队伍人员稳定;树立学校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确保资助工作人员懂政策、熟系统、精业务,资助工作管理规范。
二 、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一)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充分发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载体作用,与学校所在镇、村积极对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精准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重点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
(二) 做好各类资助项目评审。 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园)资助项目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长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公示过程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评审领导小组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答复。
(三)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持续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解读,要牢牢把握招生时、报到时、毕业时三个关键时点,继续开展“两节课”“百千万”走访等资助宣传主题活动,用好线上、线下两条宣传主线,开展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资助政策宣传。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开展好资助育人主题活动,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平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好资助育人典型和资助工作成效。要通过开设咨询电话、答疑邮箱等多种方式,及时回应学生及家长关切,积极有效做好学生资助舆情监控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系统应用,及时全面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各校要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3个100%”和“3个零误差”要求,全面提高数据质量;要用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保已脱贫家庭学生应助尽助;要用好“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不断提高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成效;要用好“全国学生资助服务平台”,及时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查询、国奖证书查验等服务。各校要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秋季学期资助数据及时填入相应系统,确保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各系统数据将作为绩效考核、资金预结算、监督检查、审计调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中职学校要用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质量。
另外,“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长三角外省户籍学生受助情况管理”模块,为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户籍在我县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提供便捷通道。各校(园)如有上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四、具体工作要求
各学段资助政策与上学年保持一致,有关政策变化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与往年一致(见附件1),高中阶段申请采用高中阶段申请表(见附件2)。各校(园)要注意申请表填写务必规范,字迹工整、清楚。承诺内容老表必须手写,新表签名。注意审核、公示的日期填写,必须要达到至少5个工作日。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填写申请表,经过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不得直接认定。
(二)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的幼儿资助每生1000元/学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按照学前办相关要求执行。
(三)资助明细表格式无变化。(注意义务教育填报表格,原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填写在一张表上,各校注意贫困类型的选择。)
(四)普通高中各校国家助学金指标见附件3。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秋季学期已开放,各校(园)导入本校学生,比对原建档立卡学生,具体操作见附件4。
(六)各学段资助明细表见附件5。9月25日前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直管学校、民办学校直接上报,中心学校汇总辖区内各完小、幼儿园、初中上报。
(七)未列事项按原有程序操作。
各学段资助名单上报联系人:
学前教育:杨玉红,6839629。
义务教育:朱妮雅,6839023。
高中教育:孙 辉,6839023。
附件: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南陵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
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南陵县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
育资助申请表
3.南陵县教育局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
标表
4.2024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
作要求
5.各学段资助明细表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