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幼儿园2024-2025学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和学期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重点内容提示
各位家长:
根据《南陵县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南陵县2024-2025学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和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工作,现将实施工作的重点内容作如下提示: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长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到班级申请!
一、申报对象
凡在本县范围内的幼儿园且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申报范围。
1. 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幼儿。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烈士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
6.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
7.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陵县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提交幼儿园。递交申请表时,须同时出示有效的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帮扶手册等原始证件,其中低保证持有人必须为受助幼儿直系亲属且与受助幼儿登记在同一户口簿;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仅限幼儿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 2023年9月至今期间内的重大疾病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发票 (5万元以上)、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仅限法定监护人)须提交意外灾难(2023年9月至今发生的火灾、车祸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
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无需提供所在村、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实行个人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