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9 16:46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南陵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 号 )要求,现将南陵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中央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926.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945.2万元,免费教科书439.3万元,校舍维修资金454.1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48.9万元,综合奖补金38.7万元。截止2023年12月份,全部支出。

(二)地方财政投入使用情况

1.2023年安徽省财政共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08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778万元,校舍维修资金302万元。

2.2023年县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939.79万元,用于义务教育经费补助,其中:公用经费配套524.8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配套54.79万元,地方免费教科书873万元,免费提供一教一辅443.2万元,免费提供作业本44万元。

3.截止2023年12月份,全部支出。

(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由县财政局、教育局共同管理,按照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标准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分配到校,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需求。

2.年度绩效总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基本总体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保证了全县中小学校按照标准足额补助公用经费,严格落实“四免一补”政策,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统一安排校舍维修资金,建立校舍安全长效机制,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3)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4)综合奖补用于民转公,购买学位。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未偏离。不断加强各学校资金使用的监督,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联合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检查,组织学校开展集体学习和学校间互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主要管理措施

    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

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4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65元的标准拨付到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核算公用经费,不足100人的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通过银行代发。

2.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费教育科书资金

每学期开学前由新华书店发放免费教科书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华书店根据发放情况汇总全县教科书资金总量,经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后,支付给新华书店。

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按照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通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等程序规范操作。同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建档立卡系统。

4.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维修改造按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来落实。维修资金提前做好计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综合奖补资金

我县用于民转公购买学位,2023年支出资金14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7万元,县级资金104.3万元

(四)问题分析及对策

1.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2.加快项目资金的拨付,提高项目实施力度。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对支付进度慢的学校要及时督促落实。

3.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积极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4.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工作上的不足及失误,尽快弥补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