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家发镇中心初级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七至九年级安排期中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
2.七至九年级安排期末考试,使用南陵县教育局统一征订的试卷。
3.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便于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考试由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于考试三天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报校长办公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一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5分钟到岗,监考教师负责维持秩序和分发试卷。开考前3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班级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监考教师位于教室的前面。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玩手机,接打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低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务处。
6.期末考试时安排专人负责全校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注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按规定要求统一装订试卷。
2.由教务处组织安排阅卷工作,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严格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判卷时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教务处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反映教学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