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和顺幼儿园2024-2025学年度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 李淑珍
副组长: 桂马珍、刘红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凡在本县范围内的幼儿园且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列入申报范围:
1.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幼儿。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残幼儿。
4.烈士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
6.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
7.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
三、贫困生评审程序
1.提前告知:幼儿园将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向家长全面宣传幼儿资助的相关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个人申请: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陵县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提交幼儿园。递交申请表时,须同时出示有效的低保证、 特困供养证、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帮扶手册等原始证件, 其中低保证持有人必须为受助幼儿直系亲属且与受助幼儿登记在同一户口簿;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仅限幼儿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 2023年 9 月至今期间内的重大疾病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发票 (5万元以上)、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仅限法定监护人)须提交意外灾难(2023年 9 月至今发生的火灾、车祸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需经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比对,提供系统比对资料方可申请,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无需提供所在村、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实行个人承诺制。
3.班级评议:由各班级的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对家长的申请进行摸排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给认定小组。
4.认定小组认定:对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核实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给领导小组。
5.领导小组审核:对认定小组上报的结果予以审核。
6.结果公示:将结果对外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认定为受助对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对象进行认定。
8.建档备案: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受助对象进行建档备案。
9.建立贫困生库:幼儿园建立贫困生库,并收集相关材料。
10.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按学年认定,秋季学期9月份开展认定工作。春季学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幼儿园具体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资助计划和总结的制定并向社会广泛宣传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
五、本细则自公布日起实施。
籍山镇和顺幼儿园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