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研——芜湖科技工程学校专业设置与管理规定(新增)

发布时间:2024-12-12 18:27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芜湖科技工程学校专业设置与管理规定

为更好发挥学校专业建设的主动性,合理高效地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设置总体要求

(一)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应坚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紧紧围绕地方经济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的行业,适时设置与调整专业,提高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吻合度,规划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不断提升学校的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优秀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以专业建设为依托,社会需求为导向,办学特色为目标,大力推进专业建设,完善专业结构。

(二)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贯彻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方针,区分轻重缓急,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地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一批新专业,加大对原有专业的调整、改造和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增强专业的适应性。

(三)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学校应在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的指导下,从本校的性质、办学定位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做好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

二、专业设置条件

(一)为形成学校的专业特色,各专业应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立足本专业定位申报新专业,鼓励申报市场急需或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二)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四)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实施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详尽师资状况),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五)完成教学内容的硬件设施保障情况、学生就业前景预测、计划招生规模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六)申报设置的新专业进行论证,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并报校长批准;

(七)明确专业建设的具体经费投入,足以满足教学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并有签订协议的较稳定的实训基地;

(八)申请在原有专业上拓宽专业口径,撤销原有专业,申报新专业,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九)新设专业应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专业设置由学校教务处管理,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设置或调整专业程序如下:

1、申报程序

1)教务处根据每年省教育厅专业申报文件精神及要求,拟定学校专业申报通知;

2)专业教研组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3)教务处组织初审;

4)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

5)学校领导批准;

6)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1)增设已办专业类中的目录内专业:

专业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论证报告(主要内容是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可行性分析);备案表(按教育厅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增设新增专业类中的目录内专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须附详细的申请报告。

3)增设目录外专业,要进行详细的专业论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附拟设专业名称的科学性、规范性分析材料。

四、专业检查评估

1、学校加强对各新设专业的检查评估工作。

1)新专业开办当年,学校主要检查经费的到位、师资力量的配备,以及其他有关的教学条件的具备情况;

2)新专业开设两年后,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其专业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

3)对专业评估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被评单位应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凡在专业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专业,在下一年度停止招生并撤销所在专业下一年度的新专业设置申报资格;

2、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老专业的监管力度,每四年根据《专业检查实测表 》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芜湖科技工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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