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3 13:17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桂马珍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南陵县教育局、南陵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南陵县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2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学前教育阶段:本学期在园就读的且年满三周岁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继续上报资助名单,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按照教育股相关工作布置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

1.义务教育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要根据本学期是否住校进行核实,如果不再住校,只能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凡享受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提供住宿费缴费票据复印件。

2.各初中学校本学期到中职学校读春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享受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根据《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5〕63号),2025年春季学期,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安徽省原大别山连片特困地区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中职学校2025级春招在未取得中职正式学籍前,不得享受中职国家免学费。考虑到我县实际情况,针对我县监测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县本级财政安排发放助学金,原建档立卡学生按国家助学金最高标准予以资助。

(四)注意事项:各学段凡是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安徽省教育厅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比对出来的困难学生(低保、残疾、孤儿、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突发困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原则上都要资助,如果家长主动放弃资助,须提供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必须按学期提供,学校保存。

二、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各校(园)长是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熟知国家和地方教育资助政策,掌握本校(园)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落实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人数及各类贫困学生人数。

2.县教育局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发放时间要求,在补助资金发放前予以再次核实,本学期未就读或外地户籍回原籍读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享受。各校(园)将本学期拟资助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各校(园)必须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教育资助。

(二)资助名单表格上报注意事项

1.各学段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学前教育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格根据教育股相关工作布置填报)。注意困难类型只能在下拉列表中选择一种类型。

2.各学段上报表格“家庭住址”填详细住址,如:***镇***村(行政村)***组(自然村)。发放银行账号原则上提供学生本人的社保卡账号,填写开户银行。

3.受助学生不是本县户籍的学生“镇、村”栏填写学校地址,在备注中填写户籍所在地。

4.目前,安徽省教育厅“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暂未开放,但各校可以进入系统查阅,比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5.相关填报注意事项,各校请加入QQ群,及时查阅。电子版、纸质版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中心学校汇总所辖学校(幼儿园)上报,直管、民办直接上报。

6.各学段上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学前教育联系人:杨玉红,联系电话:6839629;

义务教育、高中职教育联系人:孙辉,联系电话:6839023。

咨询QQ群: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685195429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223408655

附件:各学段资助明细表格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