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烟墩镇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5-03-24 14:27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第一条【制定依据】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明确学校运作机制,规范学校活动和成员行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为:南陵县烟墩镇中心小学;学校地址为:南陵县烟墩镇318国道烟墩街道段西侧;邮政编码为:241313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学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本校面向烟墩镇辖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3个班级,原则上不超过450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与开展目标】坚持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坚持校园文化建设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结合、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相结合,突出“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把学校办成文化有品位、教师有素质、教育有质量、学生全面发展,得到行业认可、群众满意、社会支持的具有农村山区鲜明特色,符合农村教育的现代化学校。

第六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学校的“三风一训、文化精神”归并合一为“勤奋、严谨、务实、创新”。办学特色为“团队文化、精细管理、互助课堂”。

学校标识:校旗为红旗加校徽图案;校徽为:自由飞出山区的白鸽;广播站名称“红领巾广播站”。宣传平台:学校微信公众号为:“南陵县烟墩镇中心小学”。

第七条【学校开展规划的制定】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质量兴校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乡镇中心小学。

第三章学校党组织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设立中国共产党烟墩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县教育局党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委员4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九条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条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机构】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烟墩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2名(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三条【学校管理体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定,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信息中心等内设机构和教科室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行政办公室及人事、德育、团队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督导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校园平安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平安制度,制定校园平安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平安教育,组织平安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平安管理,防范平安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办学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课题组、工会等教育教学、民主管理、基层群团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课题组长负责组织课题的日常研究活动和专题研究活动,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在学校民主管理过程中起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十一条【班级及社团管理】学校班级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由学校聘任,班主任聘任副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全面管理,包括班集体团队建设、班级事务管理及教育教学管理等,通过团队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开展。学校成立学生兴趣社团,培养学生广泛兴趣,促进学生个性开展。

第二十二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开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三条【教学管理】建立由分管副校长、教导处、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的教学管理机制。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坚持“四严要求”,严格按课表上课,不拖堂,严格下午的路队放学,严禁教师征订的教辅资料进书包、进课堂,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

【课堂管理】建立不同学科的课堂教学常规,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学习气氛,构建互助课堂的教学模式,坚持进行过程性评价,不断 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第二十四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建立以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共同负责的教科研管理机制。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气氛,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坚持以教育信息化促进学校教育现代化的理念,建立分管副校长、信息技术中心主任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通过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德育、教学等的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效益,转变管、教、学的方式,实现师生的个性学习与开展。

第二十五条【德育管理】学校建立分管副校长、德育办、少先队共同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德育管理机制。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德育工作理念,坚持全员德育原那么,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坚持每年开展校级艺术节,积极参加县、市艺术节活动,通过艺术课堂教学和社团活动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提升艺术修养。

学校坚持每年开展科技节,积极参加县、市科技节活动,通过科学课堂教学和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广泛兴趣、动手实践与创新能力。

第二十六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体育老师共同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的体育健康教育管理机制。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学生全员参与的综合性体育节和单项运动会。学校联系烟墩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六章学生

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 .保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 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理念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学籍卡和成长档案。

第三十二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相应资助。

第三十三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四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与学校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 开展。不得歧视学生。

2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挖苦、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平安、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 联系。

5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六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聘用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聘用,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教师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具有以下权利: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 .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教师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保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抗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开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四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办。

第八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元688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十七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平安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平安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资产平安】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积极创 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那么,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平安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开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学校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家校联系机制】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

升办学水平。

第十章考试管理

考试工作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双减”“五项管理”“规范办学”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考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八条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第五十九条【命题和印制一般由县教研室统一命题并提供试卷,也可经校委会批准,聘请外校人员命题。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

第六十条【组织和监考

1.考试由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报校长办公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班级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务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第六十一条【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务处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组长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第六十二条【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法治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委会(党支部)会议通过,并经教育局党委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六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党党支部会议通过,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