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山镇和顺幼儿园2025年春季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淑珍
副组长:桂马珍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或残疾人子女。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单亲家庭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评审、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幼儿园将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向家长全面宣传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个人申请:由家庭困难的幼儿家长直接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评议结果上报给认定小组。
3.认定小组认定:对评议小组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核实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给领导小组。
4.领导小组审核:对认定小组上报的结果予以审核。
5.结果公示:将结果对外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认定为受助对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对象进行认定和资助。
7.建档备案: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受助对象进行建档备案。
8.建立贫困生库:幼儿园建立贫困生库,并收集相关材料。
9.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按学年认定,秋季学期9月份开展认定工作,春季学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幼儿园具体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资助计划和总结的制定,并向社会广泛宣传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