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行政规划权力清单
序号
权利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备注
1
行政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规划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行政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城市道路交通通行重组的行政规划
城市道路路口、路段通行规则及渠划方式规划改造的行政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