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施计划
一、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事机构建设
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工作环境,落实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必备条件。年内,各市、县禁毒办要按照《安徽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基本建设标准》要求,指导、督促本地基层乡镇、街道落实到位。
二、加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各级禁毒委要推动辖区有吸毒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年内,各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要按照《安徽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基本建设标准》要求,全部配齐,并纳入省、市禁毒工作考核范围,重点推动落实。
三、加强社工队伍建设
2017年,各地禁毒委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加强禁毒专职人员配备的同时,积极探索、鼓励、完善社会化组织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服务。年内,各市至少要培育、扶持1家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本地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四、加强教育培训
年内,省禁毒办组织开展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业师资力量培训、禁毒论坛征文、优秀教案评选等活动,召开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座谈会,印发《安徽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手册》。市、县禁毒办也要加大本地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培训的力度,努力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
各级禁毒部门要积极会同综治等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做好信息采集、跟踪监控、帮扶救助、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吸毒人员服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年内,各地已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的乡镇、街道,推广率要达到50%以上。
六、加强示范单位(点)创建
各地禁毒委员会要按照《关于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的意见》(禁毒委通〔2013〕1号)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和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年内,省禁毒委将对2015-2016年度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申报考察,命名一批省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并适时调整创建标准,建立考评、激励、复查机制,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各市禁毒委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七、加强管控衔接
2017年,各级禁毒办要推动基层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完善联系机制,开展人员移交、情况交流、信息传递录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推进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深入推进吸毒人员“重嫌必检”、毒驾治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要积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排查清理工作,采取网上布控、见面排查、组织查找等多种形式,集中清理逾期未报到和严重违反协议人员,逐一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责任,切实提高报到率和执行率。年内,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报到率要力争达到100%,执行率要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