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群众规范户政管理8项措施
一、出生入户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婴儿出生后,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材料齐全,应当当场办结,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审批。
二、规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消除重复户口、补录户口等业务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派出所的,要加强协作配合,对于需要提供当事人在当地户籍情况的派出所,要规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材料能查找到的,要复印后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提供给具体办理业务的派出所。当事人材料无法查找的,要走访调查两人以上,制定询问笔录,提供调查报告给具体办理业务的派出所。
三、进一步缩短派出所调查核实时限。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户籍业务时,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为进一步提高效率、服务群众,将派出所调查核实时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对于证实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的项目登记错误、无户口等问题,必须特事特办,5个工作日内纠正办结。
四、全面清理与省政府、省厅政策不一致文件规定。各市要全面梳理现行落户等户政管理政策,凡是与省政府户改文件、省厅户政规范不一致的,要立即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突出放宽条件、服务便民的指导思想,不得比省政府、省厅的要求更严格、门槛更高。此项工作2月底前完成。今后工作中发现清理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通报并责令纠正。
五、省内异地办证不得擅自提高门槛。除“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证”等两种情形外,我省户籍居民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现场核验指纹的需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六、进一步缩短异地办证审核时限。省内异地办证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派出所(户办大厅)业务受理、县(分)局审核签发;全国异地办证户籍地县(分)局五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县(分)局审核签发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严把审核关,做到不错不漏,确保信息准确,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七、坚决纠正服务群众中存在的错误。对于群众举报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存在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一律进行督办、限期解决、并全省通报,推动问责。
八、建立完善疑难户口、身份证业务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要建立疑难户口、身份证业务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办理无户口人员入户等疑难问题,涉及公安机关内部相关部门或涉及民政、计生、人社等外部单位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妥善解决疑难问题,把方便留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