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商品房落户受理条件
一、行使依据
《芜湖市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二、受理条件
公民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可以申请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同户人员户口迁入。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申请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准予产权共有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共立一户。
公民购买二手房的,应当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住户可以申请立户登记。原住户户口,经告知或公示后,可以迁移至当地社区集体户。
未成年人购房的,应当由其监护人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未成年子女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