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克剑发布:南陵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10-29 15:01信息来源: 南陵县公安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紧跟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紧盯线索摸排和线索查证、紧扣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紧抓专案侦查和工作成效,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公安机关共接收扫黑除恶核查线索354条;其中,中央督导组下发线索47条、公安部3条。现已办结314条,占总线索数88.7%,其中省级以上线索全部办结;共张贴“两高两部”和市县《通告》等宣传材料10万余份,依次在八个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巡展,吸引了1.5万名以上群众参观,成功敦促50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先后组织3次押解涉黑涉恶主要犯罪嫌疑人公开指认现场行动;依法冻结存款48.92万元、退赃款39.5万元、扣押汽车16辆、查封房产9套,总估价2000万元。 
    二、重点案件 
    1.“3.31专案”。办理的以徐某为首的涉黑“套路贷”案件成功告破,共移诉嫌疑人59人,其中被告人徐某等19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连带破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案92起。现该案已一审判决,主犯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余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5.17”专案。根据中央督导组下发的涉恶线索,苦心经营,艰苦攻坚,成功将以梅某、王某平为首的,盘踞在我县弋江镇实施非法盗采黄沙等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网打尽。被告人梅某等团伙成员等被判处10年至1年不等有期刑期;被告人王某平等团伙成员被判处9年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3.“7.16”专案。该线索系中央督导组重点督办线索,主犯汪某海等14人恶势力集团现已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海等被判处12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4.“6.10”专案。在深挖汪某海涉恶犯罪过程中,发现曾与其“拜把子”的卜某和,有涉嫌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其他滋事类犯罪行为;立即成立“6.10”专案组,抽调部分警力全力摸排收集该团伙犯罪证据,共抓获涉案人员30名,该团伙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 
    三、下一步打算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我局将继续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的第三次推进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开路先锋和中流砥柱的作用,聚焦“六清”行动目标,开展“案件清结”“逃犯清零”见底,以更高的站位压实政治责任、以更严的标准处置涉黑涉恶线索、以更强的力度攻坚涉黑涉恶重大专案、以更实的措施提升深挖根治实效、以更细的举措凝聚工作合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