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汇总、掌握全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在每年年初制定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于次年初三个月内向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的报告和受理工作。
第四条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下述几方面:
1.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网络等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由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