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分析制度
为准确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南陵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一、统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部门。
二、起报单位
县局将起报单位数据汇总后报县政府。
三、责任分工
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局统计分析,具体承担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四、报送时间要求和方式
(一)南陵县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统计报告周期为季报,县局按照确定的统计指标报告期别,分别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南陵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二)《南陵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应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递送纸质文件方式报送。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