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4-09 16:46信息来源: 南陵县公安局阅读次数: 字体:【  

南陵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度)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1

营业性射击场所监督检查

营业性射击场所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全省营业性射击场、经营性狩猎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九条、第十条、第四十八条

2.公安部《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 1016—2015)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1.《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第8.1.

3

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保安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级保安监管部门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对自招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自招保安员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保安监管部门

4

保安培训单位监督检查

对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保安培训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保安监管部门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5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行为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等行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

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条、第二十六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6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年度报告情况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报告本单位上年度购买、销售、运输等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六条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八条

7

特种行业检查

旅馆业治安管理检查

旅馆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公章刻制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典当业治安管理检查

典当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

9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

包厢、包间等是否按规定设置

歌舞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