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治安检查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安机关治安检查执法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随机选派治安检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监督检查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对相关行业或单位的监管事项,完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行业、单位,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行业、单位均应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包括行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络人、联系方式等。
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单位的变动,定期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修订。
第六条 根据治安检查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警号、执法区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前,从相应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八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1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检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九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警官证并记录在案。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开展抽查工作要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检查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检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该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与教育并举。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确保各检查对象治安管理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二条 “双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