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电诈警情通报(第七十三期)

发布时间:2023-04-21 16:09信息来源: 南陵县公安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周电诈警情通报


第七十三期



南陵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



4月7日至4月14日,全县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共立案10起。立案数环比上升10%,群众损失数环比下降3.98%。一周以来,我县刷单类诈骗案件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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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案情况





  案件类别占比:

刷单返利类诈骗50%

冒充熟人诈骗10%

虚假购物诈骗10%;

虚假征信类诈骗10%;

冒充网购平台客服类诈骗10%。

  受害人年龄性别占比:  

性别:男性40%,女性60%人;

年龄:20-30周岁:40%,30-40周岁:30%,40-50周岁:20%。,50周岁以上:10%







典型案例





2023年4月7日,受害人在家中接到“+32”开头的境外电话,对方称其网购的货物物流出现问题,导致快递件丢失,提出向受害人进行理赔。

受害人添加对方QQ号后,对方说自己是支付宝理赔中心的工作人员,这次物流丢失可以申请对受害人进行理赔,理赔费用是300元。随后受害人与对方进行语音通话,并要求受害人在手机网银上绑定自己的银行卡,并以“输入验证码”为由,要求受害人配合其在自制的诈骗网页上填入数字,实际是将受害人银行卡中的6万元全部转入其他人账户。

受害人发现自己银行卡中的钱被转走后意识到自己被骗,前往派出所报警。






诈骗手法





1、非法获取信息。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群众网购信息,后以客服名义联系受害人。

2、联系群众“退款”。谎称受害人该笔交易出现问题,以“退换货”、“重新确认”、“理赔”等为由,要求受害人先在聊天平台添加为好友,以便进一步对受害人进行诈骗。

3、实施诈骗。要求群众听从其要求,将钱款打入其指定账户,或使用自制的诈骗网站,以填写“验证码”等理由骗取受害人的钱款。

4、使用非正规渠道。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非官网渠道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直接打款或转账从而进行诈骗。










警方提示




 1、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防性案件,关键是提高防范意识。请广大居民牢记“三不一多”:陌生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款汇款多核实。

  2、陌生人提供的链接不要点击,避免手机中毒被远程控制。
  3、犯罪分子自称是某网购电商平台客服,以事主网购的物品出现问题等理由博得事主信任。
  4、谎称系统授权理赔需要认证流水、走流程等,故意将流程复杂化,使事主产生让客服替自己解决问题的欲望。
  5、让事主添加对方QQ好友,并打开屏幕共享,要求事主告知对方自己平台账户和密码,并发送二维码和卡号 ,要求事主在支付平台、银行等渠道将钱款转入对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