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5-16 16:39信息来源: 南陵县公安局阅读次数: 字体:【  

     办理类别:B

汪小霁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需符合国家标准及工信部产品公告,且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需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经查询,三、四轮电瓶车在国家公告目录中,故不能申请注册登记,也不能上路行驶。从事故预防角度看,该类型车辆从车辆规格和技术参数上,已属于机动车范围,上路行驶存在事故安全隐患。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驾驶员也无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属于违法行为。

我局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严查三、四轮电瓶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引导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制止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行为《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331日正式实施,我局交管部门将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全县两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警力加强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私自安装遮阳伞()进行查处。

    目前,安徽省仅将两轮电动车纳入登记上牌范畴,对于三、四轮电动车登记上牌的事宜,我局交管部门将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安排开展后期有关工作。

步,我局还将继续加大对三、四轮电瓶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引导辖区群众安全出行。同时,辖区交管各中队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进辖区村、社区、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形象的宣传图版、直观的警示教育视频向老年人讲解如何安全出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并告知老年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工作的理解。今后,期盼着继续给予我们关心与支持,谢谢。

 

南陵县公安局

                                         2023516

人:魏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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