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048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16 17:13信息来源: 南陵县公安局阅读次数: 字体:【  

            办理类别:A

汪声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与电动车骑行速度过快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尤其是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局加强对学生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骑行电动车情况的摸排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交通安全监督。

一是抓好源头管理。学校尤其是学生家长抓好对未成年人平时监督管理,严格限制未成年人对自家电动车的使用,不要随意将电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骑行,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现象。

二是开展不戴头盔专项整治。结合今年3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专项整治,特别是针对学生违规骑乘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情况,执勤民警加强对学校周边、学生必经路口、路段的巡逻管控。秉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严查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按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未达到驾驶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宣传佩戴头盔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联合教育部门、学校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安排交警到学校“以案说法”,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充分发挥执法窗口的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宣传画、宣传展板、宣传单等形式,全力打好交通安全宣传攻势战,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文明交通意识。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工作的理解。今后,期盼着继续给予我们关心与支持,谢谢。

 

 

           南陵县公安局

                                               2023612

 

人:魏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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