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061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叶国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夜间行车滥用远光灯不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会对其他交通出行者造成短时炫目和瞬间盲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公安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工作中,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车主,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记1分、罚款20至200元的处罚。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处罚中教育,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阻力,惩前毖后。
一是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针对部分驾驶人为增加车辆灯光亮度、使用氙气灯的情况,深入辖区汽车修理厂、汽车销售点等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和整顿,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加强信息化监管。用科技代替警力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实现滥用远光行为的精准识别与抓拍,实现交通违法行为管、罚双治理的最优途径。用全方位的大数据、智能识别等手段,更加严谨、快速、无遗漏的查处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并且提供更具权威性的现场证据,克服远光灯难以非现场查处及取证的难题。
三是加大夜间交通秩序管控。结合夜间和零点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对汽车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进行查处,营造严管的氛围。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严把驾考关口。要求全县各驾校严格开展驾驶员全过程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夜间行车正确使用灯光技能。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突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车辆使用灯光的规定,曝光非法改装车灯、违法使用灯光的典型案例,引导广大驾驶人增强交通文明意识,养成正确使用机动车灯光等良好驾驶习惯。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公安工作的理解。今后,期盼着继续给予我们关心与支持,谢谢。
南陵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2日
联 系 人:魏秋蓉
联系电话:0553-6829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