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11 10:58信息来源: 南陵县公安局阅读次数: 字体:【  

南陵县公安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公刻准字【2023】第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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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天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南陵天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公章刻制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陵县人民政府或芜湖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向南陵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地址;南陵县人民政府4003办公室,电话:0553:6837306),或者在三个月内向南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