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俞爱琳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动三(四)轮车迅猛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近2万余辆,仅县城区各行各业从事载货的电动三(四)轮车约3000-4000余辆。在为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为此,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深入开展三(四)轮电动车“户籍化”管理,建立三(四)轮电动车管理清单式台账,全面摸清存量底数、车辆状况、车辆用途和使用人情况,完成全县所有三(四)轮电动车登记造册任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步组织实施“亮尾工程”,在三(四)轮电动车后方、侧方张贴反光标识或提示贴,并标明三(四)轮电动车“严禁违法载人”字样。在村庄进出口醒目位置刷写“严禁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警示宣传标语。
二是开展源头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通过约谈、督办及行政处罚方式,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生产销售三(四)轮电动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严禁非法拼装、组装、改装车辆的经营行为,有效杜绝增量。从2024年3月1日起,要求全县所有电动车销售网点,电动摩托车(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销售时应作出显著标识,实行分区销售,销售网点要与购买车主签订电动车购买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上路通行条件等。
三是规范行业领域管理。对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作业三(四)轮电动车统一外观颜色和标识,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对县城区邮政快递揽投三(四)轮电动车实行统一企业标识、统一外观设计、统一登记上牌,建立淘汰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配送汽车。对全县从事快递、外卖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保有量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台账。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对快递、外卖骑手的交通违法、事故基础信息进行分析统计,抄告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交通违法、事故较多以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采取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
四集中整治三(四)轮电动车。发动交通劝导员严把出村入镇重点路口路段,及时劝阻三(四)轮电动车逆行、违法载人、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开展晨暮攻势、夜间巡逻,全面加强“一早一晚”、夜间、周末勤务部署,要常态化组织警力严查严处三(四)轮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闯红灯、逆行或违法驾乘3人及以上的三(四)轮电动车,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是常态化查纠电动车违法行为。重点查纠电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不各行其道、无牌上路、安装遮阳伞(篷)等显性违法行为,全面规范通行交通秩序。哪里秩序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以严格管理降低电动车亡人事故发生率。
六是开展老年群体专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老年群体预警提示机制,实行“一村一档”式分级管理,每季度做到一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宣传教育全覆盖,通过集中教育、入户宣传等方式,督促其亲属加强日常监护提醒,劝导阻止其夜间、雨雾天气骑乘两轮电动车,劝导拒绝驾乘三(四)轮电动车,劝导阻止70岁以上老年人驾车上路,发现“一车同载3人”高危行为,立即通知属地交管中队处理。每日早晚时段利用“大喇叭”播报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徐朝 联系电话:0553-683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