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倪旭春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针对我县目前电动车管理工作提出了客观、实际且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抓好落实。今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委会职责作用,在推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抑制二、三轮电动车事故占比高问题等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南陵县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控紧源头、行业示范、规范通行、促进立法、社会共治、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等领域和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情形进行综合整治。
(二)开展登记上牌。自2021年10月下旬开始,按照“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群众可通过手机扫码进入小程序或关注“南陵交警”公众号进行线上申请,邮寄获取号牌或在就近服务点自行取牌;线下全县共设置16个固定点位、10个流动点位,由邮政公司安排专人现场负责登记、上传车辆人员信息并安装号牌,截至目前全县共注册登记上牌两轮电动车159552辆。
(三)狠抓安全管理。通过处罚警示、教育劝导、参与执勤等方式,加强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头盔、安装遮阳伞(篷)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和劝导。每日安排一个交管路面执勤中队配合城区中队分片、分时段对主城区各路段、背街小巷无牌电动车进行清查,组织拖车依法对无牌电动车进行暂扣,统一上牌后放行。2024年以来,查处电动车违法载人763起,逆向行驶207起,不戴头盔11048起。
(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查宣一体集中治理行动。今年自4月11日起,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属地效应,积极动员各镇参与集中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查宣一体集中治理行动。行动期间,各参战派出所联合辖区交管中队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治理行动,重点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电动车不戴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集中行动以来,共出动交警警力660人、派出所警力679人,发动志愿者或劝导员共365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218起,宣传教育4646余人。
(五)广泛开展宣传。结合“三不乱 文明行”专项提升工作,常态化利用各类媒体和社会宣传载体及时宣传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通过印刷宣传单、承诺书、提醒单、制作展板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在“南陵交警”公众微信号开设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专栏进行曝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代表期望,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南陵县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各项任务举措,从我县电动车管理实际情况入手,最大力度防范化解电动车道路交通领域风险隐患。
(一)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深入开展三、四轮电动车“户籍化”管理,建立三、四轮电动车管理清单式台账,全面摸清存量底数、车辆状况、车辆用途和使用人情况,完成辖区所有三、四轮电动车登记造册任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步组织实施“亮尾工程”,在三、四轮电动车后方、侧方张贴反光标识或提示贴,并标明三、四轮电动车“严禁违法载人”字样。在村庄进出口醒目位置刷写“严禁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警示宣传标语。
(二)开展源头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约谈、督办及行政处罚方式,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电动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严禁非法拼装、组装、改装车辆的经营行为,有效杜绝增量。要求全县所有电动车销售网点,电动摩托车(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销售时作出显著标识,实行分区销售,督促销售网点与购买车主签订电动车购买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消费者上路通行条件等。
(三)规范行业领域管理。对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作业三、四轮电动车统一外观颜色和标识。对县城区邮政快递揽投三、四轮电动车实行统一企业标识、统一外观设计,建立淘汰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配送汽车。对全县从事快递、外卖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保有量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快递、外卖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台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对快递、外卖骑手交通违法、事故基础信息进行分析统计,抄告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交通违法、事故较多以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采取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
(四)集中整治三、四轮电动车。发动交通劝导员严把出村入镇重点路口路段,及时劝阻三、四轮电动车逆行、违法载人、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开展晨暮攻势、夜间巡逻,全面加强“一早一晚”、夜间、周末勤务部署,常态化组织警力严查严处三、四轮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闯红灯、逆行或违法驾乘3人及以上的三、四轮电动车,依法进行处罚,对60周岁以上人员,劝留当事人及车辆,通知属地村干部或其近亲属带回,并由属地村干部向当事人亲属通报情况,讲明危害,督促其亲属加强日常监护提醒。
(五)增加重点路段技防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以籍山大道为示范路段,推进籍山大道与漳河大道、籍山大道与南翔路、籍山大道与惠民路等7个路口电动车通行秩序的规范管理,10月底前完成上述7个路口的视频监控设施建设,通过科技手段对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安装遮阳伞、不佩戴头盔等行为进行抓拍,并自动通过电话语音进行警示提醒。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期盼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南陵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53-68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