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C
万仕辉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何湾镇镇区康庄路何烟路交叉口增设红绿灯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处位于何湾镇镇区康庄路与何烟路交叉口,路宽9米,双向两车道(包含两侧1.2米非机动车道)。
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中5.1.2 路口交通流量条件,5.1.2.1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1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其中表格明确双向两车道道路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超过750(07:30-08:30)PCU/h、900(11:30-12:30)PCU/h、1200(17:30-18:30) PCU/h时应当设置信号灯,根据该处路段车流量调查,24小时车流量为5135 PCU,高峰期(早)66 PCU/h、高峰期(午)44 PCU/h、高峰期(晚)36 PCU/h,均未达到设置信号灯条件。
5.1.2.2 路口任意连续 8h 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超过表 2 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表中数值为主要道路双向任意连续8h平均小时流量超过750PCU/h,根据该处路段车流量调查,任意8h平均每小时车流量为45 PCU/h,仍未达到设置信号灯条件。
综上所述,该处路口无需设置交通信号灯,且相关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徐朝 联系电话:0553-683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