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电诈警情通报(第115期)

发布时间:2024-08-23 15:31信息来源: 南陵县公安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周电诈警情通报


第115期



南陵县公安局反电诈中心



   8月9日至8月15日,全县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共立案7起,群众损失共计82万余元。立案数环比下降12%,损失数环比下降1%。



发案情况





发案区域分布:城东派出所辖区2起、城西派出所辖区2起、开发区派出所辖区1起、何湾派出所辖区1起、许镇派出所辖区1起。


发案类型及损失情况:网络交友类诈骗1起,造成群众损失60万元;刷单类诈骗2起,造成群众损失5万余元;投资理财虚类诈骗2起,造成群众损失11万余元;冒充熟人类诈骗1起,造成群众损失3千余元;贷款类诈骗1起,造成群众损失5万元。


受害人群体分析:  

性别:男性5人,女性2人;

年龄:20-30周岁:2人;30-40周岁:2人;40-50周岁:3人。







典型案例




我县居民张先生通过“附近相悦欢聊”软件添加一位“女网友”,在该APP里充钱可以获得虚拟币,虚拟币可以在平台里面给对方刷礼物。“女网友”发来多张淫秽图片,就在张先生兴奋不己时,发现聊天平台被限制了。

“女网友”称可以找“黑客”解除限制。很快,“黑客”添加张先生微信,称为其搭建新的聊天平台,张先生在转账几十万后发现聊天平台还是会被限制了,就不想再花钱解锁限制。“黑客”却以“女网友”老公在平台调取两人聊天数据,问张先生要不要删除聊天记录等。张先生害怕事情暴露只好向其转账,共计被骗6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诈骗手法






1、人物设定。不法分子会将自己伪装成具有特殊身份的女性,通过社交媒体或其他在线平台与受害人建立联系。

2、实施敲诈。在建立信任后,诈骗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窃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

3、威胁勒索。一旦诈骗分子掌握了受害人隐私信息,他们会以此要挟,要求受害人转账。










警方提示






  

  这种诈骗方式不仅涉及技术手段的获取个人信息,还包括精心设计的心理战术,使受害人在心理和情感上受到双重打击。受害者可能会因为害怕隐私泄露被迫就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建议广大群众保持警惕,不轻易点击可疑链接或下载未知附件,同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