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民政局简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陵县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南陵县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南陵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县民政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要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门、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指导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困难时期(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定期补助、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以及上海下放居民生活安置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单位:南陵县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何纪
联系电话:0553-683636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5楼(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
网址:https://www.nlx.gov.cn/public/column/6605151?type=4&action=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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