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
下半年工作安排
2020年上半年,南陵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积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县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动员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之中。一是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抽调6名党员干部参加全县社区疫情防控;二是积极引导倡议全县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慈善协会共接收社会捐资330多万元,并及时将善款分配到各镇及相关单位用于资助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全力做好全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下发《关于做好全县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的通知》,及时对全县养老机构采用封闭式管理,建立养老机构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老人和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返院工作举措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南陵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养老机构做好日常消毒、测量体温、食品卫生、隔离等工作,积极配送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组织人员多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督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保障了全县养老机构的老人的安全;四是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及时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人等救助资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全县困难群体生活大排查,成立了3个工作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重点对全县孤儿、分散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低保户中整户纳入的重点保障对象、边缘户对象和养老福利机构进行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进一步强化兜底保障;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适当优化简化,将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春节前后县镇共发放各类临时救助金140余万元,为3.9万人次的困难群众发放消毒液、酒精、温度计、口罩、方便面等物资,同时通过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孤儿签订“1+1+1+1”服务协议的方式建立帮扶联系制度,开展帮扶联系活动,坚决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事件发生。五是做好局属单位疫情防控。加强殡仪服务单位疫情防控,严格控制殡仪馆人员进出,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清明期间,公墓管理所实行封园管理,由工作人员代为祭扫,
二、扎实推进民政民生工程建设
(一)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委托管理改革。会同发改部门推进城企联动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养老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继续引进芜湖援通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签订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积极推进我县居家养老“三级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三级中心覆盖率达100%。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高龄津贴由每年一次性发放改为按月发放。
(二)扎实做好困难人员救助工程
1.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截至5月份,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2293户、1879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657.2990万元(其中价格临时补贴 739.8775万元),人均月补差492.81 元;城镇低保对象1789户、237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61.4855万元(其中价格临时补贴94.9494万元),人均月补差547.54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截至5月,全县有特困供养人员3476人,其中集中供养545人、分散供养293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883人。1-5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257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588.6822万元(其中价格临时补贴113.397万元)。
3.加大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力度。健全完善“救急难”的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户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进一步完善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切实发挥出临时救助“雪中送炭”的作用。1-5月份共救助困难群众家庭424户,发放救助金116.0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01户,发放救助金26.75元。
4.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印发《2020年全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点》(民政〔2020〕11号)、《2020年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民政〔2020〕12号),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无人照料的失能贫困户、边缘户照护工作,通过乡镇摸排,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联合认定的方式,认定出我县69名无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无照料能力的失能人员。其中有18人已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51人分散供养。对于分散供养的51人,由镇党政领导干部包保并安排专人照护,签订照护协议、明确照护责任,同时参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来落实照护补助。
5.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截至5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7192人,发放补贴资金207.414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7163人,发放补贴资金213.138万元。
6.做好孤儿救助保障。开展困境儿童摸排,将47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全县孤儿保障人数152人, 1-6月发放孤儿保障资金73.2万元;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价格补贴16971元。
7.认真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力度,积极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截止5月底,累计救助生活无着人员56人次,支付救助资金12万元。县救助站筹备开展“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主题开放日活动,完善无户籍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长期滞留人员供养方式,妥善安置长期滞留人员。
三、全面推进各项民政工作
(一)加强基层政权工作。为防疫期间参加一线防控的15名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免费投保建行战疫“爱心保”;录入并完善城乡社区工作者基础信息4780条;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推选芜湖市“最美女社区工作者”1名;开展“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试点工作。
(二)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半年新登记社会团体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办理变更登记7个、注销登记2个,到期换证3个。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224个,其中社会团体10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9个;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发布社会组织公开信息等8条;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和涉企收费清理整顿,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开展儿童保护工作。根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开展贫困困境儿童帮扶工作,全县共摸排贫困困境儿童213名,按规定实施分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于5月底全面完成帮扶整改;及时完成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动态更新;六一期间,联合有关单位组织40余名留守儿童开展“庆六一、送温暖、读红书、做新人”主题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和督促镇村及监护家庭,共同保障儿童暑期安全;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评估。
3. 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出台《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启动全县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持续实施普及型惠民殡葬政策;开通网上祭扫平台,扎实做好疫情期间“清明”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
4. 加强地名区划管理。完成南陵县城区33座桥梁命名并向社会公告;审核转报、审批2个地名命名申请;稳步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
5.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制定婚姻登记行风建设专项方案,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狠抓行风建设,努力打造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和优质的服务窗口。截止目前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结婚1492对,补办结婚380对,离婚718对,补办离婚证75本,顺利完成特殊日子520结婚登记工作,当天办理结婚登记310对。
四、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落实渐退制度,确保其稳步脱贫。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托底线”的职能作用;推进低保专项治理,重点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实现应保尽保。聚焦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畅通和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深入贯彻《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建立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推动机制,进一步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继续推进居家养老三级中心建设,力争年内三级中心覆盖率达100%。全面启动养老院等级评估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食品安全培训与检查,加强养老院安全生产的监管,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开展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和管理工作培训,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清理整顿僵尸型社会组织,在保证社会组织登记数据稳步提升的前提下,优化社会组织布局,提高社会组织质量。
(四)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制定《南陵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红白喜事规范制定(修订)工作。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 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建设;年内完成县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并开工建设;完成各镇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规划选址工作。
2. 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出版南陵县行政区划图、地名录、地名志等地名工具图书,全面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开发利用;加强地名门牌管理,完善城区主要道路门牌编制;指导籍山镇开展村居区划和规模调整;做好“芜湖南陵线”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工作。
3. 做好儿童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关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