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民政局县级权责清单中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总数 |
县民政局 |
10 |
2 |
12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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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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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发布,2016年2月6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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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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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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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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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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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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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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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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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1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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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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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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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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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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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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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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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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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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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1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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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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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第353号令,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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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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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第353号令,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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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两类情形的处罚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国务院令第271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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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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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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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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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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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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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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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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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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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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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强制 |
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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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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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强制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的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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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51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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