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004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A
秦南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村级养老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养老院现状。根据南陵县卫健委老年委提供数据,截至2020年底,南陵县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10.87万人,千名老人数108.7千人。目前南陵县养老机构18家,其中敬老院14家,县社会(儿童)福利院1家,民办养老机构3家,合计床位数2275张;目前南陵县敬老院闲置床位较多,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后于周边市、区。
二、建立县级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到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为改变现状,南陵县民政局从圩区与山区分布情况分析,建设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根据环境和入住率等条件从全县敬老院中选择建一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养老机构,意向将家发敬老院、许镇镇清城敬老院改建成县级照护型机构,资金来源于政府专项债和财政兜底。目前家发镇敬老院改造提升正在立项中。
三、持续推进公办敬老院公建民营。经过充分调研,确立以公建民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思路。对公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扩建的,近期将出台《南陵县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和公建民营资金奖补办法》,对公办养老机构提升改造、扩建的,工程竣工后且通过市民政局评定为三星级供养机构的,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该机构所在镇一次性补助,其中,完成截止时间按照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补助工程审计决算价格的90%、70%、50%。鼓励各镇公办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运营。对社会组织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在完成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备案后,对其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按自理、介助、介护三种类型,给予每月300元、400元、600元标准的护理补助,由县财政全额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立镇、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照《安徽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验收合格后,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9号),给予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2021年6月30日
联 系 人: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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