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07-08 15:03信息来源: 南陵县民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办理类别:B

 

何宏美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芜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系统目前可以核对本市公安户籍、车管所、房管、建设银行、民政、人社等部门的数据,省民政厅也一直在致力于加大数据库的比对力度,特别是各大银行的存款。

我县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需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签署《芜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管理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申请人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陵县民政局每年均开展低保定期复核工作,2021年定期复核工作也正有序开展中。根据关于转发《芜湖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政〔2019〕56 号)的通知,对获得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对 A、B 类家庭,一年核查一次,对 C 类家庭,半年核查一次,同时,按月与公安部门比对户籍状况,因死亡注销户籍或户籍迁出本市的人员立即停保。

 

2021年5月25日

 

人:穆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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