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陵县民政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07-12 09:18信息来源: 南陵县民政局阅读次数: 字体:【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1. 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下发《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按照属地镇政府统一部署,健全社区防控工作机制,细化实化防控措施。

2. 做好一老一小特殊群体疫情防控。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对社会福利院和全县养老院实行封闭管理。对新进人员全部采取14日隔离监测措,在殡葬、祭祀、婚姻登记等服务。全力做好一老一小特殊群体疫情防控,对在疫情期间新申请救助补助费用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 全面提升低保规范化水平。优化办理程序,指导各镇切实落实审核确认权下放有关要求,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救助金,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低保收入核算、申请材料、民主评议等审核审批程序,按照《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文件要求。1—6月,全县共有低保对象2.0209万人,累计支出低保金5890.68万元,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6842183人;农村低保对象1205918026人,扶贫对象中共有8499人享受农村低保。

2. 完善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923/月,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平均标准分别达到150/月和100/月。指导各镇对特困供养对象开展年度复核评估,对其家庭情况及生活自理能力重新认定。1—6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72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495人,分散供养3227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171人,其中集中供养92人,集中供养率达53.8%

3.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委托各镇开展临时救助审批,不断提高各镇审批额度,对特殊情况实行先行救助。1—6月,共开展临时救助732户,支出救助金88.4万元。

(三)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

1.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贯彻落实工作。我县根据20205月下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9),持续推进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出台。

2.推进三级中心建设。截至6月底,正在根据任务向县财政局(国资委)申请社区养老用房。根据任务需求和县里智慧社区计划拟在和顺150号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以及拟在即将交付的祥生江南府社区用房中(约2000平方米)新建县级智慧养老服务中心。

3.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2021年公办养老服务机构15家加上新备案的弋江卫生院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14张床位,合计:1673张床位,保单金额:66920元。民办3家养老机构2021年己购买综合责任险。

4.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质增效。根据《2020年芜湖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推动全县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5.继续实行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截至5月底,共发放高龄津贴77.765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418.2981万元。

(三)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规范区划地名工作

1.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启动芜湖市第二轮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试点申报工作;指导籍山镇和家发镇完成村居区划规模调整;按打造一个智慧社区试点、一个智慧小区试点的“1+1”规划模式,召开智慧社区建设调研论证会,发布征集南陵县智慧社区建设方案的公告,启动智慧社区建设;启动社区用房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完成换届选举前村情居情和干部培养对象调研;召开《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推进会,完成对县各居委会在岗社区工作者人员的摸底统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完成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助理)社会工作师注册登记58人; 持续推进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管理。目前志愿者注册数已达6.7万,占总人口的15.6%,处于全市领先比例。

2.扎实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审核转报、审批2个地名命名申请;完成2020年度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更新;推进地名志、地名录、地图图集编撰工作;开展首批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启动全县智慧地名建设。

(四)加强和规范社会事务管理

1.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持续推进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体制建设,初步制定了南陵县公益性公墓及殡葬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陵县深化殡葬改革约谈制度、南陵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调度制度,并征求了各镇及相关单位意见;联合公安、市监、林业等部门下发棺木市场整治通告,开展城区棺木市场整治行动;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详规设计招标和测绘,启动城市公墓征地工作;建成部分镇村联建公益性公墓200余座;实现火化率提升15%,部分镇火化率提升达80%。圆满完成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大力推行网络祭扫、网络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

2.做好儿童兜底保障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成立南陵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开展南陵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180余次,覆盖全县172个村(居);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数据信息,及时完成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动态更新;六一期间,联合有关单位组织40余名留守儿童开展参观王稼祥纪念馆、芜湖市科技馆,开展留守儿童庆六一、学党史、感党恩、做新人主题教育活动;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未保法》宣传活动,使用语音播报、大型宣传展板5块、发放各类宣传单900余份的形式宣传未保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知识,惠及儿童及监护人达1000余人;开展防溺水督查,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和督促镇村及监护家庭,共同保障儿童安全;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评估;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童心共筑等困境儿童帮扶关爱活动;在儿童发展领域与浙江大学开展战略合作,已达成初步合作框架协议。将符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的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截止6月共保障187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月及时准确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129.605万元;按照2500//季度标准及时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完善孤儿增发、停发手续及档案。

3.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一是建立救助管理工作全县联动机制。二是完成了我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转型升级。我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三是开展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对入站滞留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通过DNA采集比对、在今日头条和全国救助寻亲网等寻亲平台发布寻亲公告查找家人、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服务质量提升期间。我县共救助331人次,其中上半年共救助135人次,共投入救助费用近百万元。四是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完善街面救助程序,有限减少强行讨要卖惨乞讨”“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对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处置。截至5月底发放返乡资金3530元。

4.认真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677对,离婚登记969对,收养登记14件,合格率达100%。接受收养登记咨询来访10余次,开展收养评估3例,办理收养登记手续4例。

5.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全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现有6923名困难残疾人享受困难生活补贴,7233名重度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6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总金额241.68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0.3万元。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补贴发放工作。

(五)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1.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上半年共新登记社会团体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7个、注销登记6个,到期换证7个;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活动,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持续开展社会组织规范整治工作。对19个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僵尸社会组织等进行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对现有19个社会组织的36名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全覆盖回头看,指导兼职干部规范兼职、履职,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联合县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工作;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脱钩和涉企收费清理整顿。

2.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要求指导员加强与被指导单位的联系,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创新开展社会组织主题党日线上活动。着力推动民政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力度。

3.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支持。充分发挥县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平台作用,上半年新引进9家社会组织入驻。加强我县社会组织管理,督促指导立项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创新活动组织形式和服务提供方式。

(六)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和防灾救灾。多家社会组织积极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完成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助理)社会工作师注册登记58人。积极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高实名认证志愿者注册率,壮大志愿者队伍。截止630日共有6.7实名注册,占总人口的15.6%,处于全市领先比例会同文明办、开展寻找最美志愿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