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号人大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桂重先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农村七十或七十五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已建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包括城乡老年人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可申请获得相应救助保障。并且,相关救助政策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也给予重点关注、政策倾斜。如,低保救助政策规定,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实施分类保障,加发当地保障标准20%的分类保障金。养老服务领域,也有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相关福利政策。
二、当前老年人基本养老方式主要为社会保障(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家庭养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成为城乡老年人“老有所养”的主要支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均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性参保,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后即可享有相应的退休养老金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特殊困难群体有相应的代缴居保费政策。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提高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养老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起,芜湖市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年满65周岁至69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已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元高龄基础养老金,已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5元高龄基础养老金。
三、无论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养老相关险种,都是先参(投)保,缴满规定年限参(投)保费用,符合相应条件后才可受益。这期间的参(投)保所需资金投入较大,鉴于当前政府财力有限,由政府出资为全体七十岁或七十五岁以上老人代缴参(投)保费用、给予参(投)保补贴的条件尚不成熟。
四、对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主要依托家庭养老的老人,其养老保障水平和稳定性,受家庭经济状况、子女赡养能力等因素影响较大。部分家庭经济条件差、子女赡养能力弱的老人的基本养老问题,现阶段只能通过社会救助或其他相关救助帮扶等方式予以解决。相信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养老、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社会综合保障能力的逐步增强,所有城乡老人都会得到很好的养老保障。
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保障及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的关注。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全力推进我县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的体系建设、能力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
2022年6月24日
联 系 人: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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