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查翔发布:《南陵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6月7日
发布地点:南陵县民政局
发布单位:南陵县民政局
主持人:南陵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查翔
发布人:南陵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查翔
各位媒体朋友们、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南陵县民政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查翔。根据本次新闻发布会安排,由我就《南陵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方案》为大家进行政策解读。
2023年4月,《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11 号, 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南陵县共有14所农村敬老院,其中籍山镇2所、弋江镇2所、许镇镇3所、三里镇2所,何湾镇、工山镇、家发镇、烟墩镇各1所。除何湾镇绿岭敬老院因危房已停用、许镇镇华江敬老院因与清城敬老院合并目前暂停使用外,其余在运营的12所敬老院共有床位1509张,入住老人419人;现有工作人员114人,其中管理人员54人、护理员18人、保洁员13人、炊事员29人。护理型床位占位比为32%,处于全市最低水平,护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也不高,敬老院整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普遍较低。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推动我县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质量,决定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
(二)起草依据
为提高养老服务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能力和质量,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部署,省、市提出了加快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并逐级纳入养老服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芜湖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民通〔2020〕47号)要求:自2020年起,为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安全管理,实施为期三年的改造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目前敬老院入住率较低,约为30%。为有效扩大资源利用率,要求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同时鼓励偏远镇之间进行合并整合,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比如支持烟墩镇、何湾镇共建。为减少政府改造成本,采用政府投入、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对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各镇将政府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机构委托给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等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部门去外地学习情况
自2021年3月份起,县民政局多次前往无为市、湾沚区和镜湖区进行调研,了解周边县区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
(二)起草初稿
自2022年3月份起,县民政局经过多次研究和修改,参照《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分细则〉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1〕67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1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南陵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方案》初稿。
(三)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县民政局于2023年2月组织起草工作,对照试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8日先后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调整,2023年3月2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该上会送审稿。
(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年3月27日,《工作方案》(送审稿)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五)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一是全面整合全县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资源,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二是通过政府投入、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对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提升。三是委托运营,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公办敬老院,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主要内容
(一)改造任务
每个镇只保留1所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老人,鼓励偏远镇之间进行合并整合,并对其进行改造提升,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3 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全县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造提升须在确保不减少现有床位数的基础上进行。
(二)委托运营
各镇在确保履行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公益职能的基础上,将政府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机构委托给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等运营管理。政府作为出资主体兴建、改扩建或购置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租赁方式委托经营;政府以土地、房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约定期满后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 具体委托程序及要求参照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2〕311 号)文件执行。
(三)奖补政策
1.建设补贴:各镇按照三级的标准,对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扩建。工程竣工后硬件设施经评估达到三级标准的,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该机构所在镇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工程审计决算价格的30%,最高补贴不超过 200 万。支持鼓励智慧养老机构建设,对经省市评定验收通过的智慧养老机构,按省市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2.运营补贴:各镇将改造提升后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养老机构运营的,需要在我县办理登记注册,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在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础上,剩余床位可以面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按照全护理 715 元/人/月、半护理 429 元/人/月、全自理 58 元/人/月的标准按月拨付至第三方运营机构;供养社会老人运营补贴,根据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按照每人每月300 元、400 元和 600 元标准予以补贴,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同时享有政府制定的有关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奖补、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人才队伍保障等扶持政策。
3.考核与奖励:为推动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该项目纳入 2023 年县对镇的民生工程(暖民心工程)考核,并给予一次性奖补,若在2023 年 8 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且硬件设施经评估达到三级标准,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 年 10 月底完成改造任务且硬件设施经评估达到三级标准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创新举措
县民政局从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整合全县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资源,要求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原则上每个镇只保留一所农村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老人,鼓励偏远镇之间进行合并整合,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其余闲置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招商引资或租赁等方式改造提升,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面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原则上不得出售。全县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造提升须在确保不减少现有床位数的基础上进行。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制定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各镇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动此项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开展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及委托运营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原则每月组织召开1次调度会,帮助解决问题,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各镇作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合并、改造提升建设主体,应全力推动此项工作,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如期完成。
(二)强化要素保障。县发改委指导各镇做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指导帮助各镇完成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手续问题,尽快实现产权合法化。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统筹做好奖补经费保障。
(三)强化验收工作。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原则开展验收工作,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