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须知(2023年)

发布时间:2023-12-01 15:17信息来源: 南陵县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民政局 字体:【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南陵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南陵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80/·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基础标准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

、申请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1.初审。各镇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各镇,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各镇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民政局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县民政局、残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四)跨省通办。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03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