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4-03-19 16:56信息来源: 南陵县民政局阅读次数:编辑:民政局 字体:【  

2024年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项目类型

部门预算   □       切块预算   □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

南陵县民政局

起始日期:  20241

结束日期:     202412

项目总预算(万元)

370

项目当年预算(万元)

370

项目资金来源情况

(万元)

其中: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其中:同级财政资金

其 他

 

 

 

同名项目上年预算额

 

同名项目上年预算执行数

 

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概况、设立依据、必要性及预期目标)

一、项目概况:具有南陵县户籍,被认定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发放生活补助。
二、设立依据:芜湖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儿童〔2023〕18 号)、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三、必要性分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和发展权益。

四、预期目标:给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项目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全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

≥190人

质量指标

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450元/人/月(若提标则提高)

时效指标

补助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370万元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不适用

不适用

社会效益指标

对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改善或提升程度

明显

生态效益指标

不适用

不适用

可持续影响指标

补助政策为公共服务、保障人民利益提供长期保障

较高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