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籍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们关于成立南陵县籍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南陵县籍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
南陵县籍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南陵县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