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民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B
刘成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保障待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认真阅读了您的提案内容,安排专人办理,并积极沟通联系协办部门,根据综合研判,现答复如下:
2022年以来,我县出台了《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在职村干部报酬调整方案>的通知》(办〔2022〕31 号)《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在职社区>》(办〔2022〕34号),进一步优化了村(社区)干部待遇构成,新增加值班补助、一次性奖励、专项奖励,提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等,对照村(社区)干部学历、职称和在村年限给予相应补助,较大幅度地提升了村(社区)干部待遇。除此外,还印发了《南陵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奖励细则》,明确把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村干部待遇挂钩,对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要求,成效显著、增收突出的村干部予以奖励。通过各类政策保障,目前,我县基层村(社区)工作人员现有薪资待遇已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关于您提出的“将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比例8%,调整到15%以上”的建议,不符合芜湖市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高于12%”规定,暂无法达到您的建议期待要求。村(社区)干部退休后待遇方面,根据我县现行政策体系,难以全盘参照公务员科员、事业编的待遇执行,仍需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县域发展情况逐步进行调整。
2024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充分调研基层工作者薪资待遇福利实际状况和客观需求,了解基层工作者有关思想动态,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南陵实际抓好基层工作者薪资待遇调整工作的贯彻落实,并认真考虑和吸纳您的提案建议,努力向提案目标靠拢。
感谢您对基层队伍建设和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4年5月23日
联 系 人:赵雅琪
联系电话:682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