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等)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机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适用于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3 应急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第一时间向属地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收到报告后,属地民政部门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可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后,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养老机构建筑倒塌损坏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事项等。
4 处置措施
4.1突发洪水、台风、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报警、组织疏散转移老年人、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在洪水灾害应对中,要提前做好老年人转移准备,特别是对失能失智老年人要视情提前集中到待转移区域,准备好转移途中必要的护理设备和物资。在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对中,应提前根据机构建筑和周边环境情况研判风险,将老年人转移到机构内相对安全区域,远离陡坡、低强度建筑等高危区域。在地震灾害应对中,应将老年人就近转移到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清点人数并做好心理安抚,等待进一步救援安置;同时在专业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机构内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自救、互救,争取宝贵的救援时间。
(2)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机构内易燃易爆物、电力、燃气等各类危险源,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3)配合引导专业救援。组织人员对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专业救援人员了解机构建筑构造、被困人员分布、应急设施配备等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引导。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人员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理。
4.2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第一时间报火警,启动消防自动报警和喷淋等设备,组织机构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打开防排烟系统,开启疏散通道正压送风设备,同时组织老年人有序疏散。在疏散时要优先安排距离着火点较近的老年人疏散,在疏散失能失智老年人时,要充分利用轮椅、移动床等转运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帮助疏散。
(2)控制危险源。及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门或视情将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物转移到安全区域。
(3)配合引导专业救援。安排专人帮助消防人员熟悉了解机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设备和人员被困等情况,引导开展专业救援。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4.3社会治安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调查了解事件起因并及时报告所在地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先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对养老机构内易燃易爆、尖锐物品、交通工具、电力燃气等易被用于滋事的设施物品进行控制。
(3)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处置措施。
4.4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1)先期处置。养老机构发生或者其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按照本预案第一时间实行封闭管理,并在按照规定报告后,及时加强内部分区管控,暂停聚集性活动,工作人员和老年人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开展排查。立即对机构内人员旅行史和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和登记,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流调和疫病检测工作。
(3)有关部门明确防控措施后,组织人员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方案并督促落实。
(4)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将密接、次密接人员转运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或将养老机构就地转化为集中隔离点,保证集中隔离期间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服务不中断。
(5)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感染人员的转运和治疗。
5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