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你们关于变更南陵县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住所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们住所由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南陵县经开区夫子岭路3号,南陵县籍山镇利民南路88号3楼变更为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奎湖路东侧东城壹品社区用房一楼、2楼。
此复。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