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对“和解”与“调解”的区别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7 15:10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和解”通常是指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对在诉讼中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一般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适用。调解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


“诉讼外调解”中,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诉讼上的意义,主持者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关,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所信赖的个人。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的调解书,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反悔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中调解”也即法院调解一般发生在诉讼过程中,都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即可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