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交通劝导公益活动
近日,籍山司法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籍山镇实际情况,以社区矫正对象自愿参加公益活动为原则,以取得实际效果为目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活动。
活动中,社区矫正对象在交通路口,协助交警对行人横穿马路,以及自行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和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耐心的劝导
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开展此次公益活动,既能劝导别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又能帮助矫正对象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更有效地引导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