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解大龄青年婚姻之困

发布时间:2022-05-13 16:10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我叫崔某某,家住许镇镇清城村,性格比较内向,不善于交际,初中毕业后在家门口的工厂上班,年过30岁还没有谈过对象,父母一直为我的婚事发愁着。

年过三十喜相逢 婚后矛盾难相聚

2018年6月经亲戚介绍我与隔壁村的谢某相识并恋爱,恋爱的日子里我们对双方的印象都很好,2019年2月2日便登记结婚,邀请亲朋好友办了喜酒。本以为以后的日子能越过越好,奈何婚后我们经常吵架,而她在家住的日子也屈指可数。我和父母多次去她娘家接她回来,她根本不予理睬。想想当初父母为我的婚事花费二十多万元,现在家里一贫如洗,悔不当初。现在我的处境是跟没结一样,离婚又拿不回彩礼钱。

巧遇法援获帮助

在我两难的日子里,父母在许镇商场看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活动,现场咨询了工作人员,答复可以提供法律帮助,第二天就带着我一起去了许镇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我的情况后当场联系我们双方当事人、亲属、媒人及我们所在的村委会主任组织调解。工作人员调查后进一步了解到,我们双方感情基础较差,现在感情破裂都不愿继续在一起生活,没有生育小孩也没有共同财产,离婚的焦点在于当初结婚花费的“彩礼”钱。我的父母认为当初结婚花了二十多万“彩礼”,既然现在谢某不愿意生活在家里,花的钱都打水漂了,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如果谢某坚持要离婚至少要返还一部分“彩礼”。谢某认为离婚是双方的事,离婚对她来说也有损失,她的青春也浪费了,况且她父亲生病用去一大笔钱现在也没有那么多钱来返还“彩礼”。

法援伸手解我忧

我们双方因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进行了好几轮,中途好几次我都曾想过放弃。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同志一直很有耐心地劝说,并进行“背对背”的调解,从情理的角度做双方的工作。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努力,最终我们双方达成协议,谢某一次性补偿我6.3万元,双方签订离婚协议。

作为一个男人,离过婚还闹到这一步我真是很惭愧,但是我还是真心的感谢许镇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同志,感谢政府的民生工程,是他们帮我解决了我的“婚姻之困”。(崔某某口述,许镇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邓培整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