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09:54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工商联,县妇联:

为推动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司通〔2018〕82号)和《芜湖市司法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芜司字〔2020〕28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印发本通知。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设置

根据《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皖司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在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各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三里镇、何湾镇、工山镇、家发镇、烟墩镇各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根据主管部门实际需求配足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不低于3人。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与管理

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由镇政府推荐,县司法局择优选聘和负责日常管理。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员选聘和管理,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选聘单位或部门每年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和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民调解员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

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由县、镇财政按1:1承担,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由主管部门纳入财政预算;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标准为:固定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案件补贴,各调委会主任固定工资3000元/月,调解员固定工资2500元/月。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从固定工资中抽取3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内容为:日常坐班签到+调解任务(籍山、弋江、许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需完成5件调解任务,其余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需完成3件调解任务),绩效考核由司法所负责考核,对于旷工、迟到早退和调解任务未完成的,一律扣除绩效工资。案件补贴由县司法局审核,依照案件补贴标准按件发放。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调解任务和案件补贴发放可参照此文件标准执行。

四、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镇村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一般民间纠纷,每件补贴150元;损害赔偿及经济、合同类纠纷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每件补贴400元;重大案件(非正常死亡)每件补贴1000元。镇村两级调委会补贴由县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按县司法局和镇政府1:1配比发放。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案件补贴标准由各主管部门拟定和负责审核把关。

五、工作要求

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对于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南陵、法治南陵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合理、配合紧密、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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