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司法所:未成年犯罪对象来入矫
日前,南陵县弋江司法所所长在社区矫正工作室依法对辖区一名未成年犯罪对象进行了入矫宣告和谈话教育,其监护人和所属村委会干部共同参加。
2020年6月上旬,未成年人朱某在刚满十六岁后,不上学伙同社会上同龄段的闲杂人员,持械在本县城聚众斗殴犯罪;当年十月下旬又伙同他人在繁昌区某镇开设赌场犯罪。今年五月中旬,朱某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执行缓刑二年,决定在缓刑期间内由其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监管和教育帮扶。刚年满十八周岁的朱某低着头在其父亲和村委会干部的陪同下来到弋江司法所报到入矫。
宣告会上,司法所长依法对朱某的法律文书进行了审阅,进行了入矫宣告,依据其犯罪年龄、性质、类别、后果等事实情况有针对性对进行了法治教育;告知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所享有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律、社区矫正制度和监管规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在对朱某进行了谈话教育时,希望他要认罪悔罪,珍惜在社区矫正的机会,牢记在刑意识和感恩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遵守当前疫情防控规定,在矫正期间要加强文化知识和法律的学习,培育正确的核心价值观,按要求汇报思想,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严禁涉黑涉恶涉邪涉毒等违法行为。
该矫正对象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端正态度,悔过自新,好好学习,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认真矫正改造,用实际行动争取早日解矫顺利回归社会,做遵法守规的好公民。(徐启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