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便利以后

发布时间:2022-09-02 16:52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近日,有当事人刘某通过“互联网+公证”平台向我们咨询,据她描述,她的小儿子周某在去年因为一场车祸意外去世,小儿子名下有一套房屋,房屋上还有抵押;前几天刘某从网上了解如果以后刘某自己去世了,这个房屋继承的手续会比较麻烦,想咨询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刘某的表述中,工作人员了解到:刘某的小儿子周某生前共有一段婚姻,配偶吴某,两人共育有两个孩子,均未成年,而且房子上还有抵押贷款,所以暂时不准备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刘某所反映的继承手续可能会比较复杂的原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遗嘱继承的除外。

为解决刘某的顾虑,工作人员提议:1.刘某与其老伴可以在生前办理对该房屋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以后吴某及其孩子办理周某的遗产继承时,就不会涉及到转继承;2.刘某及其老伴可以在生前立遗嘱,表明对其继承的财产留给谁。听了工作人员的提议,刘某表示和老伴商量一下,再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一周后,刘某与其老伴再次通过“互联网+公证”平台,表示这个房子还是留给小儿子一家,并咨询办理该房屋的放弃继承权公证所需要的材料;根据咨询了解,刘某夫妇二人与小儿子一家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故刘某夫妇二人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来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即可。

第二天,刘某夫妇携带上述材料来到公证处,经过现场口头言语交流并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身份信息和材料准确无误后,公证员帮刘某夫妇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