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2021年,我县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1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进一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认真总结2021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持续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扩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覆盖面。
二、及时调整公布目录清单。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证明事项取消请单进行及时调整,并于9月30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布本系统最新版本清单。
三、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要根据《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通知》(皖司发〔2021〕5号)精神,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承诺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申请人(承诺人)和受理单位的基本信息,受理单位告知证明事项名称、证明的用途、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效力和不实承诺的责任等。
四、完善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工作规程,提供承诺书模板,方便企业和群众填报。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线上线下办理工作的通知(芜司字〔2021〕167号)要求,完善本部门事项的办理形式、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要素,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线上办理流程改造,规范线上线下申办和审批。编制本部门证明事项办事指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及时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五、加强信用监管和事中事后核查。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2022年省司法厅将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于10月底前向县司法局报送1-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包括基本案情、背景情况、基本做法、实施效果等部分)。
七、扎实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县司法局将通过浏览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实地查看政务服务大厅、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畅通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对推进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把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八、持续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注重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善于发现、总结、宣传推介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培树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单位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请及时与县司法局沟通联系。
联系电话:6820061 邮箱:9585431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