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山镇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2-10-28 16:23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纠纷简介2022年7月,南陵县弋江镇村民李某在芜湖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南陵县某局办公楼工地上贴瓷砖时,因操作不当,瓷砖崩射至其右小腿部撕脱伤,经医生诊断5x4cm皮肤软组织色泽暗,皮温降低,渗出明显,已瘀血坏死,遂进行了复位缝合,经一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和休养,伤口基本得到恢复。不久前,李某就自己的人身损害向建设公司提出了索赔,双方就赔偿标准发生了分歧,向籍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申请。
    调委会受理案件后,调解员认真查看了张某提供的资料并结合双方陈述,查明李某是被申请人临时雇请到其承包的工地上贴瓷砖,双方口头约定工资350元一天,食宿自理,工作结束后结算工资,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因此可以推断双方是雇佣关系,而非李某所说的工伤关系。为使李某明白自己为什么只能按照雇工标准进行赔偿,调解员认真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雇佣和工伤法律关系,然后就雇佣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双方责任划分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作出详细的解释,在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内容都基本清楚的基础上,再耐心细致的给他们做思想工作。最终当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调解协议也在即使履行到位,致使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