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镇:全心化解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员工好心挪车,不慎撞伤了工友,从而引发了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近日,该纠纷在弋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和热心、细心和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三方接连握着调解员的手连声称谢!
2022年11月3日下午,南陵县弋江镇村民桂某(60岁,单身,享受低保)在该镇某企业上班时,发现单位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临时停在大门口旁边,阻碍了进出的车辆,出于好心,桂某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和驾驶经验的情况下,擅自上车并启动电动车将车挪走,慌乱中因控制不了电动车,该车正朝着也在企业上班的工友吴某(50岁,女)撞去,等吴某发现后躲让不及,三轮车将吴某撞倒在地上,吴某当时疼的呦呦叫。企业负责人得知后第一时间将吴某送到县医院,经诊断,桂某的车祸造成吴某左足神经挫伤及肋骨一处骨折。吴某住院治疗结束后出院回家休养,共花去医疗费用5000多元。三方私下处理达不成协议,于是桂某、吴某及企业负责人三方于2023年元旦假期结束后,共同来到弋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弋江司法所)申请调解。
镇调委会主任(司法所长)和专职调解员热情受理了该案,当场询问了三方当事人事发经过,制作了调查笔录,收集了有关证据,征求了三方的意见和诉求,告知双方有关人民调解注意事项以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引导三方既要尊重事实,更要敬畏法律,建议三方要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诚心诚意妥善化解人身伤害赔偿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保障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息事宁人。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的说服教育,运用“背靠背“和“换位思考”等方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三方态度终于缓和,各自退让,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桂某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法定损失2000元整;企业方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法定损失6000元整;吴某的医疗费用已由保险公司出险支付,桂某和企业方不再承担;本协议签订和履行完毕后,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就此结案,三方不得因此再有其他争议。
在调解员和在场人的见证下,三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名,桂某和企业负责人现场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吴某,同时吴某也出具了收据。至此,长达二个多月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就这样成功化调,三方握手言和。(徐启满)